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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家的利益也该保护

1999-04-0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在北京城乡贸易中心服务处,负责人告诉记者,《消法》中有一条规定,消费者买了鞋以后,一周内如需退换,商家应予以解决。“就这一条,愣是培养出了一个‘礼拜鞋族’。一些消费者,每买一双鞋,只穿6天,第7天准来换,每礼拜都有新鞋穿,而很多时候根本不是鞋有质量问题。”这位负责人抱怨,商家的利益受到侵害时,是不是也应该有法保护呢?他说,前不久,一位老先生来退一只小闹钟,这是他一年前买的,现在每天慢一两分钟,死活要退货。我们答应给修、换全不行,再一解释,他就在柜台大吵大闹。这种损害商场声誉的人,是不是也该受到处理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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